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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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