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586 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