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县将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下限为2590元,上限为12920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