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