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4〕25号)以及《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