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办〔2006〕7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