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