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和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