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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必要的医疗保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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