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