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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为适应当前就业形势发展需要,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鲁劳社〔2003〕13号)和《日照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日政发〔2000〕6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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