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以及实行社会统筹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