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川劳社发〔2007〕3号)、《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4〕8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