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决定从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推进天津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将天津户籍人员和外来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未参保群体纳入社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