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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发〔2005〕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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