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