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医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 1999 ] 15 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治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