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在总结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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