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新《工伤保险条例》)在我市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以下简称川府发〔2011〕28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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