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文件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