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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人报[1997]15号),以现行工资、福利、退休政策为依据,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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