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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改为1-3月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厦门市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明年起,每年1-3月份为当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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