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使困难职工能够纳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1]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