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