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