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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