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制度的公平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0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