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和生育保险)体系,增强保障能力,促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