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及《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3〕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