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管理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生育保险基金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