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