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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可到各社保分局办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不断提高经办工作效率,即日起将养老个体调整补收业务经办权限下放至各分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可到各分局办理补收业务。

据悉,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省级统筹后历年缴费中,因缴费基数低于当期全省适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可申请办理缴费基数调整到60%,该业务即日起可到哈市各区社保局办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补收业务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复印件及个人账户对账单补差;办理2010年1-7月缴费基数补足至社平工资60%的业务,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复印件;办理系统外转出业务,需要对2006年、2007年、2008年、2010年缴费基数补足至社平工资60%的,提供《养老保险接收函》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二代)复印件。

市社保局提醒,“养老个体调整补收”功能,均只能对2006年1-3月、2007年1-3月、2008年1-3月、2010年1-7月缴费基数补足至社平工资60%。在办理补收业务之前,办事人需先确定是否已存在可正常划款的缴费存折,不存在的要先办理一个本人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存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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