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一直是全球国家共需面对的世界级保险难题。全球每年发生数百起巨灾事件,但真正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国家仅十几个,而且都是发达国家。这说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真的没那么容易。在这次《实施方案》出台前,我国曾积极的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云南省——主要设立农房地震保险该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减轻人员伤害,设立了主要针对居民和农房的地震险种——农房地震保险。农房地震保险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去年10月30日,保山市昌宁县发生5.1级地震,波及大理州永平县,造成该县民房直接经济损失4480万元。这次农房地震保险理赔从地震发生到完成赔付仅用时18天,共计753.76万元,占永平县全部民房直接经济损失的16.83%,这笔赔款可让327户重建和626户修复加固农户受益。这次试点也为本次《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印发推进提供了一定的借鉴经验。
广东省——全国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全国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今年正式在广东汕头、韶关、湛江、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茂名、云浮等10个地市启动试点工作,届时将实现“赔付在先”的理赔模式。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围绕台风、强降雨和地震等重点灾害,创造性地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总体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
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深圳市的巨灾保险是由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承保范围包括暴雨、地震、台风、海啸、内涝、雷击、地陷、滑坡、泥石流等15种自然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导致的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宁波市——“三险、两补、一金”保障模式宁波市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保障模式可概括为“三险、两补、一金”。
三险:市财政每年出资3800万元向保险公司购买巨灾险,应对台风、暴雨和洪水“三险”;两补:以补偿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和人身伤亡抚恤两项费用,限额分别为2000元和10万元,二者累计赔偿限额均为3亿元。一金:保险公司巨灾保险当年经营若有结余,则全额提取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每年累计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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