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单作为心意送给心爱的人自然是好,事实上已经有很多人这样做了。只不过,想要让这份心意更完美,你需要格外注意“保险利益”的问题!因为,如果忽略它,会给你们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会导致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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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了解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根据这条解释,太平洋保险需要提醒大家:如果你要送一份保单给心爱的“TA”,首先要确定你们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没有的话,要为其投保,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才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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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该条规定,一般来说,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是指与自己有一定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亲属,除这些人以外,要为其投保的,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才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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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保单,没有“保险利益”怎么办?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有要求,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有保险利益,若将保单作为礼物送给心爱之人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在手续上会稍复杂一些。通常在投保时以对方的名义投保,但是最终生效需要对方的签字确认。当然,不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则不需要这套手续,对方愿意接受你送的保险单,法律就视同你们彼此之间具有保险利益,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保专家解读
根据以上原则,在为身边的“TA”选购保险时,如果不具备以上四种关系,要为其投保的,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才对其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需要经过对方的认可。在我们所列的情况中,为你爱的“TA”选购保险,如果你们还不是夫妻关系,便属于需要征得同意,因为男女朋友没有婚姻和血缘关系,因此必须要求对方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法律之所以要对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做出这种限定,是出于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如允许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进行投保,就有可能发生投保人为获得保险金而不惜伤害或谋害被保险人生命和身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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