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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组织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埃及或古罗马帝国手工艺人互帮互助的援助活动,是社会成员基于自愿自发所形成的保险组织,其运作理念强调互帮互助,主要目的在于满足成员多元化的保险需要,而不是获得投资上的回报。

现代相互保险组织有着数百年的发展历史,至今仍是保险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有数据标明截至2013年,全球互助保险所占的保险市场份额约为27.3%,覆盖人群数达8.25亿。

虽然相互保险在世界范围内早已探索出成熟的模式,但作为国内一种创新型保险形式,尚处于起步阶段。

2015年1月23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5〕11号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加强对相互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国相互保险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做出相关规定。

什么是相互保险?

相互保险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什么是相互保险组织?

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而且其名称中必须有“相互”或“互助”字样。

设立一般相互保险组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设立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主要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组织成立后参保成为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需要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指定有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章程;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条件。

如何成为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呢?

要成为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需要承认并遵守相互保险组织章程,并向相互保险组织投保,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

作为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具有哪些权利呢?

会员有权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该组织民主管理的权利;按照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该组织提供的保险及相关服务的权利;对该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及监督权;查阅组织章程、会员(代表)大会记录、董(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相互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有哪些方面?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相互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相互保险组织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包括组织设立、变更是否依法经批准或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初始运营资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保险条款和费率是否按规定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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