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聚焦】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3月21日起,禁售不满1年的中短期产品。那么,关于这项新的通知,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理解呢?今天不妨和太平洋保险一起学习吧!
太平洋保险
爸爸,周末了怎么还要工作呀?跟我一起玩吧!
乖儿子,今天爸爸有新文件要学习整理,很重要啊!你跟妈妈一起玩好吗?
太平洋保险爸爸
太平洋保险妈妈
我听说了,是关于不满1年的中短期人身保险产品停售的事儿吧?有个朋友近期本来想买,保险公司说不能再出售来着。
是啊!这项新通知对我们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变动,要好好学习、理解,做好跟客户沟通的准备啊!
太平洋保险爸爸
“
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有这些:
首先:保监会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全新的定义;通知中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其次:对不同存续期限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提出不同要求;即: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和销售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1年(不含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第三: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切实防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
第四:对超过规模限制的公司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包括对其采取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管控。
“
《通知》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有什么影响?
对于消费者
自多次降息后,不少消费者喜欢将理财保险作为银行理财和定期存款的替代品,尤其是1年以下的理财产品比较受欢迎。那么,《通知》实施后,很显然,有些一度热销的理财产品已经停售了。
对于保险公司
这次通知对于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较高的公司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有一部分小型的保险公司在发展初期一般力推这些险种,但很显然这并不是保险公司正确运营的方向。与此同时,保监会也对部分公司可能产生风险采取了缓冲措施以及相应宽限时间。
保专家解读
保监会此次实施的新《通知》,从内容上看虽然主要以限制中短期存续期产品为主。但其实是鼓励险企发展中长期的寿险业务,希望保险业务以一种可持续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因为,归根结底寿险的中短期投资理财规模超过限额,不仅偏离了保险的本质,也对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经营存在风险。
另一方面,这次关于中短期存续期产品的修订对依靠中短存续期产品和银保渠道来作为保费主要来源的中小险企带来的压力是非常大的。在这次监管的政策下,这些企业也将面临着调整产品结构的转型压力,需要对企业产品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将发展重点放在长期业务上;另外,寻找优良资产融入以及将产品由“重量”向“重质”的方向发展都是值得积极尝试的方向。点击“太平洋保险资讯频道”查看这五个方面,帮你理解本次“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