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那些事
深圳市
深圳巨灾保险保障对象
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保障对象的全覆盖。
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灾种
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政府巨灾救助保险
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 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
第二部分:巨灾基金
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
第三部分:个人巨灾保险
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目前已有家财险、地震险等产品成型。
宁波市
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公共巨灾保险由政府统一购买,主要内容如下: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公共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宁波市经常遭受的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下同)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保障对象
公共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宁波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宁波是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宁波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赔付标准
综合考量财政状况、保险及再保险成本等因素,公共巨灾保险首年赔付标准为:
1
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居民因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风险导致死亡、残疾抚恤费用以及伤亡发生后政府救助垫付的医疗费用,由保险机构负责赔付。居民人身伤亡抚恤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2
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居民实际居住的住房因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风险导致家庭财产发生损失的,由保险机构赔付家庭财产损失的救助费用。家庭财产损失救助额度最高每户2000元,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
3
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居民在巨灾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包含在居民人身伤亡抚恤累计赔偿3亿元的限额内。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理赔
承保的保险机构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并接受居民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报案;根据受灾的区域和损失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事故损失查勘、资料收集、定损核赔、赔款支付等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云南省
云南与深圳的模式不同,该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减轻人员伤害,设立了主要针对居民和农房的地震险种——农房地震保险。农房地震保险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
该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提供了有效的保险保障。农村房屋保险赔偿限额(指数保险)从2800万元到42000万元,使保险赔款在不同震级分档下起到灾害救助补充作用。居民保险赔偿限额(地震灾害救助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计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年。
点击“太平洋保险资讯频道”查看
巨灾保险制度知识和理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