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看保险
今天太平洋保险要继续为大家解读两会中提到的保险关键词。
根据保监会本月发布的总结,在其此前已办理完毕的154件政协委员议案中,涉及农业保险的主办建议提案数量同比增长35%,农业保险进一步成为聚集点。
本次两会,农业保险被提及的关键点还有哪些呢?太平洋保险来帮大家盘点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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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需求拉动”指导农业保险改革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虽然发展较快,但保险深度仅0.56%,低于全球1%的平均水平,更低于美国7%的水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和潜力。具体而言,即要着眼于提高保障程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对于农业保险的更高的风险保障要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在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尽快发展更有保障意义的农业收入保险。
2
加快新型农业保险建设
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优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亟须立足我国国情农情,借鉴国际经验做法,推动农业保险向“需求导向”转变,建立农户、保险公司利益平衡机制,强化和拓展防灾减灾、生产调节、担保增信等作用,逐步形成农业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保险政策“三位一体”的新型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体系。未来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规范经营,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资源、科技、人力投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多样化、充足的风险保障。
3
关注新型经营主体
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涌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天然对金融保险有迫切需求。然而,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风险需求。
据统计,我国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50万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主力军。相比一般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已经不再是生计型或兼业型农户的简单再生产,而是走商品化经营、追求规模效益的扩大再生产,经营规模大、承担风险高、现代要素多。他们更需要金融,更需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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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从2007年以来,虽经各地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和补贴保险费的农牧业产品生产保险的种类已经增加到了16类(包括2015年增加的制种保险的保险费补贴),但是很多重要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生产保险,例如,鸡鸭牛羊、蔬菜、水果、茶叶、药材、水产养殖、渔船保险等,都没纳入中央支持和补贴范围,2015年种植业的参保面积只有总播种面积的60%左右。继续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研究建立口粮作物农业保险全覆盖制度,共同组织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和新型经营主体专属的农业保险产品等创新试点,研究出台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的补助政策。除此之外,鉴于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天气指数保险也是值得大力去开发、推广的创新险种。
5
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金额
近几年来农用物资价格有升无降,粮食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去年种玉米每公顷的成本在六七千元,再加上土地流转费用等总成本超过1.5万元。某农业合作社理事长算了一笔账,虽然从2016年开始某省玉米保额已经从3000元/公顷提高到4200元/公顷,但还是远远不够的,保险的赔偿金只有成本的1/5,希望能继续提高理赔金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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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第三方机构协助保险业务
政府主导并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公司(如全国农业龙头企业)成立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代理或者协助保险业务,并为定损、理赔提供客观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实现农业保险“政府主导、第三方介入、保险公司承保”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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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立法迫在眉睫
当前,适用于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主体、运行模式、运作方式及准备金积累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政策依据都相对缺乏。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很多农民都从农业保险补偿中切实受益。但由于各地农业保险的试验与发展大都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导致农业保险既无约束机制,目前发展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农业保险一般不适用《商业保险法》,需要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规范其制度和行为,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协调运转。
8
建立完善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分散制度至少应当分三个层面来设计,即保险机构层面、省级层面和中央一级。无论是“中央一号文件”还是《农业保险条例》都强调,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应该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