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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存款保险并非我国独有

【保险世界之窗】

虽然我国的存款保险2015年才刚刚实施,但在国际上,它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事实上,世界上已经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全球范围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是“付款箱”:存款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对受保存款的赔付,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种是“损失最小型”:存款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处置决策,运用一整套风险处置工具和方式,实现处置成本的最小化,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都属于这种模式。第三种是“风险最小型”:存款保险机构拥有广泛的风险控制职能,进行风险处置外,还拥有补充监管的权力,通过采取早期纠正等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美国、韩国和中国台湾是这种类型的代表。

美国

最高保险额度25万美元

美国作为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国家,为了应对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专门为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存款提供保障,资金全部来源于银行和储蓄机构缴纳的保险费以及投资于国库券的收益,其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维持并促进国民对金融系统的信心。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更加严苛的完善:存款保险赔付额度由原定的10万美元提高到25万美元。

德国

承保上限银行资产30%

德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完全依赖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进行运作,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银行缴纳的保费、特别保费与借款。

德国最高承保限额为每一存款银行业机构自有资金的30%,那些没有加入存款保险机制的金融机构,将受到1998年成立的德国银行赔偿机构有限公司的保护。根据法律和按照1994年欧盟原则条例设定的最低标准,该机构对每个存款户存款的90%给予保护,但每个存款户的最高保障额为2万欧元。

日本

最高偿还1000万日元

日本存款保险公司(DICJ)由日本政府、日本央行和私人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属于官银结合的组织机构模式。从承包范围来看,日本不承保外币存款,承保一般存款,定期零存整取存款等。从承保额度来看,自1986年起存款偿还保证最高金额为1000万日元及其利息。存款人1000万日元以内的存款及其利息可使其免除承担风险的责任,即存款保险机构是风险的承受主体;保险金额超过部分偿付额度要根据破产银行财务清算结果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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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存款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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