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3分钟速览老外如何处理保险投诉维权

太平洋保险上课啦

英国、日本都在推行“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听起来好高大上!这堂课,也和太平洋保险一起开开眼界,看看国外的“保监会”都在怎么做吧~

3分钟速览

老外如何处理保险投诉维权

概念解读

保险纠纷诉讼外调处机制是指通过法院诉讼以外的方式来解决保险领域纠纷机制,由于保险领域诉讼中存在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成本高昂等问题,因此,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尝试建立了专门的保险纠纷诉讼外调处机构,试图提供一种低成本、简单、快捷的专业纠纷调解机制。([日]大森泰人等,2010)

起源于英国

在保险领域纠纷的处理上,英国最早建立诉讼外调处的方式。

早在1981年,英国几家主要保险公司自发组织成立保险投诉专员局(Insurance Ombudsman Bureau),主要受理成员单位保险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保险纠纷,目的是为了便于保险消费者寻求和解途径,这一举动开辟了保险纠纷庭外调处新纪元。

2000年,英国出台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FSMA),立法引导各类保险投诉专员局全部进行整合重组,并于2001年12月,正式成立了金融投诉专员服务有限公司(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Limited),统一协调解决金融保险领域的纠纷,开创了英国金融保险消费纠纷庭外调解正式机制并沿用至今。

英式流程

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且双方未达成和解后,消费者首先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其在购买保险产品或保险理赔中遭受的损失,保险纠纷调处部门(公评人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程序先行尝试进行和解或就部分内容促成和解,如果这一努力宣告失败,那么消费者可以选择提交公评人委员会进行仲裁,公评人委员会将进行调查,有必要的情况下召开听证会,最终作出裁定。如果消费者接受这一仲裁结果,那么保险公司也会遵守仲裁结果,即仲裁结果对保险公司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仲裁后保险公司不遵守仲裁结果,消费者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一仲裁结果并不约束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裁决结果,还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渠道进行解决。

日式流程

“日本保险纠纷诉讼外调处”示意图

我国现状

2012年底,中国保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保监会探索和推动建立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目前,在31个保监局辖区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试点,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重庆、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和厦门等保监局全辖区列为试点地区,其他21个保监局辖区选取1-2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

保险纠纷调处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点击太平洋保险资讯频道还有更多专业知识哦,太平洋保险相信一定能满足你的需求~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投诉 保险
上一篇:重疾险起源竟然在南非?
下一篇:保险投诉维权,不知道这个号码怎么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