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政
中是这样规定的: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也按这个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这相当于提高了我们的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3500元 +购买相关商业健康险后月内标准200元,相当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3700元
举个
例子
如果以一个人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来计算:
购买新政规定商业健康险前:
个税:(5000-3500)*3%=45元
购买新政规定商业健康险后:
个税:(5000-3700)*3%=39元
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
太平洋保险提醒
由于税率随个人收入的提升而升高,所以如果你的税前收入越高,那么由这项新政所优惠的个税金额也会越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