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业内期待已久的我国保险行业首部完整不动产投资办法9月5日出炉,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可名正言顺投资房地产了。 保监会网站5日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其中,《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明确,险资投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 同时,《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险资只能投资处于成长期或成 熟期的企业股权,不能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不能投资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含量较低、现金回报较差的企业 股权。 《上海证券报》报道,保监会称,此举主要是为了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以及维护投保人切身利益。 根据上述两个《暂行办法》,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其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必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 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可通过股权投资项目进军房地产 尽管《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可以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和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办法规定,禁止险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