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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 郝演苏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过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进一步加强了针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分析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深刻汲取此次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2009年6月17日,美国政府公布《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拉开了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改革的序幕,该方案提出金融消费者保护三项重点: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署,该机构被赋予包括制定规则、进行监察、实施罚款等权力,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免遭不公平、欺诈性的金融交易损害;二是从增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简单化、公平性、可得性四方面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改革;三是加强对投资者保护,促进退休证券投资计划实施,鼓励更多储蓄。   根据我国的情况,保险产品固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国人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责任及其合同条款的解读存在天然的障碍,加上保险公司乃至保险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结果导致销售误导行为时有发生。  我认为,保险产品设计的标准化是当务之急。需要强调的是,未必要追求保单的通俗化,但一定要追求保单的标准化,对于重大疾病的赔付范围和标准释义、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消费者的如实告知等诸多细节,要本着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便于消费者理解和解读的原则,制定行业的统一标准。尤其对于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理赔环节,即具体的保障责任和理赔范围上,需要制定全行业的统一标准,比如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不能只告知保障范围,不告知除外责任。针对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则可以附加个性化的解释条款,以体现出产品差异化的附加值。  在销售过程中,需要给销售人员以足够的尊重。如果保险销售人员本身缺乏最基本的保险保障,那么对消费者就缺乏充分的说服力。当然,适当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准入门槛很有必要。目前保险消费群体以中等收入者居多,销售对象的专业素养决定其能否在一个平等的沟通平台上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否则就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持久、专业化的服务,目前营销员队伍高达70%的脱落率,即与寿险产品本身作为一个长期性服务契约的特征不相匹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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