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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因“扶老人被讹”,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近日,此案又出现新情况,声称“被撞”的老人周某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与其此前的说法截然相反。(1月12日《新快报》)  “扶老人被讹”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恶名昭彰的社会顽疾。是见义勇为还是撞人侵权,真相往往陷入司法罗生门,无法查清。  在吴伟青自杀事件中,10余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据吴伟青的女儿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他一直说他不想死,他一直在说,我都没撞人,干吗要我赔钱.但我没钱,只有命一条!”此外,吴伟青的同事蓝某对记者说的话,也佐证了对吴伟青因无法负担巨额医药费而轻生的推测。  真相仿佛浮出水面。被扶老人周某改口说是自己摔倒,但是当记者拿着录音找他再次核实时,老人又坚称“自己是被撞的”。由于缺乏直接目击者,并缺乏相关证据支持,警方对该事件也无法定性。因此,此时并不能妄下断言,认为老人一定在讹人,而吴伟青一定没责任。一切都有待警方调查组进一步查明。  根据我国刑法,如果查明周某确实诬赖了好人,那么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周某的家属如果明知老人是自己摔倒,却仍然逼迫吴伟青赔偿巨额医药费,则有敲诈勒索的共犯之嫌。即使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然而退一步讲,周某毕竟已经80多岁,记忆力、辨控能力都已经减弱,如果出现指认责任人错误,未必不是无心之失。目前,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社会公众应保持理性,不能因同情吴伟青而对周某进行攻击,这对同样身为受害人的周某及其家人并不公平。  化解扶老人被讹风险,依靠刑法规制、行政处罚等手段并非治本之道。反思吴伟青轻生的压力源头,巨额医疗费才是“元凶”。其实在很多起扶老人被讹事件中,医疗费都是纠纷根源。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0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此,老人被撞后的医疗费应当由撞人者支付,否则就要老人自掏腰包。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是仔细琢磨,法律的这条规定操作性并不强。肇事责任人可能一时之间找不到,但是治病救人不能耽误。在巨额医疗费的压力之下,部分老人攀诬见义勇为的好心人,就有了合理的解释。  因此,避免“扶老人被讹”现象发生,改革医保制度是关键。建议社会保险法直接规定将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事后由医保基金向责任人追偿。如此改革,既符合原本的立法精神,又畅通了医保报销流程,可以免除被扶老人的后顾之忧,有效遏制部分被扶老人“恩将仇报”的道德滑坡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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