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市场反响热烈。有建议存款分散的,有害怕理财产品风险的,还有的搬出“保险更保险”的理论。其实,对多数储户来说没必要太担心。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这一次,“靴子”终于落地了。一时间,这一制度会带来哪些改变,对储户、投资者有哪些影响,众说纷纭。? 抓住存款保险制度五个重点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 ,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吸收存款的机构需要缴纳一定保费,从而在发生倒闭风险时,会由存款保险基金保障储蓄者利益,赔付一定范围内的银行存款。 第一,存款保险制度的重点就在于“投保机构”的界定。根据《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该投保存款保险。而这些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是国外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则不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既然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投保机构,那么保费自然就不必存款人负担了,而是由各家银行分别支付。费率并不统一,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三,无论你在“投保机构”存入的是人民币还是外币,无论是个人储蓄还是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都享有存款保险保障。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是不受保障的。另外,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第四,最高50万元的偿付限额已经街知巷闻,但需要注意的是,“50万元”指的是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数额(当然不包括理财产品等)。假如你在某一家银行开了3个账户,分别存有人民币、美元和欧元,那么所有这些账户的资金需要合并计算,就连利息也包括在内,若超出50万元,可能需要从清算资产中受偿。 人民银行方面解释,根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该金额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美国 5.3倍、英国 3倍、韩国 2倍、印度 1.3倍等国际一般水平。 第五,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人民银行方面表示,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同时银行业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倒闭风险都是指“总行”层面,如果总行不倒闭,分行、支行就无倒闭一说。 50万元以上分散存款没必要 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对储户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不是有必要做账户调整。不少观点认为,如果是存款账户余额高于50万元的,最好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储蓄,才能享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降低风险。 不过,真的有必要这么做吗? “分散50万元以上大额存款”的作用只在存款机构出现问题时,能获得存款保险赔付,因此,持这一观点的隐含意思是,国内银行的确有倒闭风险。而现在,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良好,“倒闭”担忧显得有些多余。尤其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很难将他们与“倒闭”挂起钩来。所以,分散大额存款就显得没有必要了。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两种情况是毫无影响的,一是在一家银行本息额低于50万元的;二是金融机构根本没有倒闭风险的。只有“过度谨慎”型的储户,同时存款金额高于50万元,才会考虑让分布更均匀。 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将大额存款分散也并不明智。如果你选择将原本集中的存款分散到不同银行,就会失去原银行高等级客户的待遇,比如从私人银行客户直接降至金卡客户,如此一来,各种增值服务、优惠权益就都无法享受了,反而不划算。 资深理财师提醒大家,资金太过分散不便于打理。当你想要集太平洋金购买某一理财产品(可能起购资金就要100万元)时,就不得不资金搬家,途中或许会有延误、受到限额管制,或是产生手续费,总之增添不少麻烦。 因此,我们仍然建议大家资金集中管理。当然,前提是选择靠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说到对存款机构的选择,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存款保险制度能帮助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为大、中、小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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