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消息得知,7月8日,东莞将对《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即日起至6月16日,当地市民可将资料送往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申请参加大病保险听证会。 了解到,市社保局于4月底公布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在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方面,《意见稿》与现行政策相比没有多大变化。最大的不同是,意见稿提出大病医保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东莞市民可申请参加大病保险办法听证会 社保局透露,东莞市现行的大病保险试行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东莞市正在修订该市大病保险办法,考虑在大病保险承办中通过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 根据《意见稿》,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险机构应依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商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大病保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