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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日前,太平洋保险小编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通知,对落实陕西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作出要求,明确社会保障费筹资渠道和缴纳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落实。 通知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所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不足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意见》印发后开工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建设方或中、省协商确定的缴纳方按《意见》规定的低限(每亩1万元)列入征地成本,随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并落实并向人社部门指定的财政专户缴纳。《意见》印发前,铁路、高速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时,地方政府尚未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缴纳标准的,不再补缴该项费用;已经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缴纳标准的,按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执行,但最高不得突破每亩1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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