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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利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从2016年起,采取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6年。 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7年。 三、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8年。 四、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9年。 五、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 六、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1年。 七、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2年。 八、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3年。 九、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4年。 十、2025年1月1日以后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5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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