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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式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

近日,上海市印发出台《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在上海住宅领域工程中正式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一是率先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强制效力。针对全市保障性住宅和浦东新区商品住宅工程,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二是率先建立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由保险公司聘请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从设计、勘察、施工到验收竣工等环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并建立费率浮动机制。三是率先将保险全面引入工程质量全流程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聚焦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渗漏水问题,其中结构安全保险期限为10年、渗漏水保险期限为5年。同时鼓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参建方责任险等综合实施,进一步延伸工程质量监控范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制度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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