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淮安市调整城镇居民 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从7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文件明确,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参保人在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的部分按5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7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 文件还规定,对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中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大病保险 保险
上一篇:张掖市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下一篇:江苏淮安淮阴区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成效显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